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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

甘肃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015-09-28  点击:[]

 

甘肃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甘农大学工字[2011]14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当前经济条件很差,无力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它费用,需要学校给予一定资助的在读本科生。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注册为我校在读的本科生,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户口本及相关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济条件较差的单亲家庭学生(户口本及相关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在重灾区且家庭受灾严重的学生(乡、镇政府证明);

4、家中有二个(含)以上在读的大学及专科院校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校(院)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5、低保户家庭学生(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家中有亲属(承担赡养或抚养义务)丧失劳动能力或有重病患者(无劳动能力)且无力支付学费等情况的学生(户口本、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和患病证明、当地县民政部门证明及相关证件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7、学生本人提出的其他重要依据(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学院意见)。

第三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对承担在校期间的生活必需费有一定困难的在读学生。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资格。

1.家庭困难且凭借助学贷款上学的学生(地方政府证明及贷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2.家中有二个(含)以上学生在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户口本和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年龄均超过55岁,且家庭经济收入较低(户口本和乡镇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中有慢性病患者,家庭经济收入较低(户口本、患病证明和乡镇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本人提出的其他依据(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学院意见)。

第四条,不予认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的条件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该生有自购贵重物品(超过500/件)、非必需品,如电脑、照相机等;

2、该生有严重违纪行为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或有违纪行为尚未处理的);

3、有不诚信行为者(提供虚假证明、证件的;提供与实际不符的家庭经济情况;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其他有违承诺的行为等);

4、该生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努力学习者;

5、该生有不良行为者(如吸烟、喝酒、赌博、请客聚会或出入不健康场所等);

6、已批准休学、退学的学生;

7、经他人反映,受助学生有不良消费或严重问题者;

8、不服从学院各类活动安排者;

9、学院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认为不能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学校正常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为每年7-8月份,9月份审查并进行公示和认定。有特殊情况者可在事发二周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正常申请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提交申请人相关信息,开学后向学院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六条,学校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认定类型分为年度认定(A类)和一次性认定(B类)两类。属年度认定的需要每年提交申请,否则不再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待;属一次性认定的则有效期至毕业。

第七条,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学生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提交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入学后报送所在学院;

2、学院对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一般困难学生条件者学院在班内公示三天后,无异议可直接认定;符合特殊困难学生条件者将材料汇总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定,公示三天后,无异议者予以认定;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要汇总建档,完善管理。

3、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先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院复议结果仍不能接受的,持签有学院意见的书面复议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申请再复议,本复议为最终结果。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制度  通知                           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1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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